(征求意见)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的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2年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财[2021]14号)文件精神,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结合金沙集团办学实际,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提高办学质量,金沙集团拟对2022年收费制定如下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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