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科院字〔2021〕80号
校属各单位:
为深化金沙集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和校友创新创业意识、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热情、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努力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主要抓手,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为学校建设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大学,为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竞赛活动,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教育、实践教育;完善学校创新创业体制机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践平台建设和文化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评价考核机制和教师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处置及收益分配机制,全面助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创新人才。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
2.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创业就业。要整合校内外资源,鼓励创新创业,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充分调动和发挥全校大学生的积极性。
3.坚持完善机制,激发双创活力。要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努力把学校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高地。
四、主要措施
对在各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团队、学生团队、校友,以及组织者,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一)教师激励措施
1.个人经济奖励。对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教师团队,按照项目和获奖级别,给予每个团队相应奖励。其中,获得国际级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3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分别给予0.7万元、0.5万元、0.3万、0.1万元奖励;获得校级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分别给予5百元、4百元、2百元、1百元奖励。同一获奖项目只按最高获奖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有不同单位(人)参与的,奖金核发到第一责任单位或第一责任人,合作单位(人)的奖金由第一责任单位或第一责任人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2.绩效工作量奖励。
(1)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指导教师,每周奖励四个课时。
(2)根据获奖级别,核算相应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其中,国家级金奖300课时、银奖200课时、铜奖100课时;省级金奖100课时、银奖60课时、铜奖40课时。工作量分配由第一责任单位或第一责任人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3)另获国际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一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
3.职称评审优惠。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教师,其所获奖励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计入个人工作业绩。其中,获得国际级金奖、银奖、铜奖的,认定为发表C类论文2篇,或视同主持国家级科研(教学)项目1项。
4.考勤奖励。在寒暑假、节假日参与大赛项目指导的教师,以工作记录为依据,享受学校相关考勤补贴。
5.其他。辅导员所带班级里有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学生团队(个人),按照项目和获奖级别,给予辅导员相应奖励。获得国际级金奖的给予辅导员2000元/生奖励、银奖的给予辅导员1500元/生奖励、铜奖的给予辅导员1000元/生奖励、优胜奖的给予辅导员600元 /生奖励;获得省级金奖的给予辅导员800元/生奖励、银奖的给予辅导员700元/生奖励、铜奖的给予辅导员600元/生奖励。同一获奖项目只按最高获奖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学生激励措施
1.团队经济奖励。对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学生团队,按照项目和获奖级别,给予每个团队相应奖励。其中,获得国际级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6万元、0.2万元奖励;获得校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0.1万元、0.06万元、0.04万元奖励。同一获奖项目只按最高获奖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获奖项目奖金核发到排名第一的学生,由排名第一的学生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学校不重复发放。
2.学分奖励。(1)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所获奖励,可认定为相应学分。其中,凡成功报名参赛的学生,均给予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创优类1个学分点。获得国家级金奖(排名前五)的给予2个课程学分、银奖(排名前三)1.8个课程学分、铜奖(排名第一)1.6个课程学分的奖励;获得省级金奖(排名前三)的给予1.6个课程学分、银奖(排名前二)1.4个课程学分、铜奖(排名第一)1.2个课程学分的奖励。
(2)学生在校期间获国际级竞赛奖项可免修《金沙集团wwW3354CC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定数量学分,其中,获得国际级竞赛一等奖的学生可免修6学分,国际级竞赛二等奖的学生可免修4学分,国际级三等奖的学生可免修2学分。免修课程可以分别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任选课、专业选修课或集中实践环节部分,但是各部分不得超过3学分,免修课程合计不超过2门。
3.就业奖励。(1)获得国家级铜奖以上奖励的学生团队成员,可优先考虑留校工作,也可优先参加各种就业选拔考试。
(2)学生在校期间获省级一类二等奖以上竞赛奖项,并且无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下,直接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
(三)校友激励措施
1.个人经济奖励。毕业5年内的校友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办法参照在校学生执行;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校友,奖励办法参照学校教师执行,另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其他奖励。对积极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校友,学校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并在项目合作、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学历提升、人才推荐等相关领域给予大力支持。
(四)组织者激励措施
获得各级优秀组织奖或高校集体奖的工作团队成员,在考核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此外,获得国际级“优秀组织奖”“高校集体奖”的,分别按照2万元的标准奖励工作团队;获得省级“优秀组织奖”“高校集体奖”的,分别按照1万元的标准奖励工作团队;获得校级“优秀组织奖”的,分别按照0.2万元的标准奖励工作团队。
(五)奖金发放办法
所有奖金纳入学校统筹经费中,发放均需以正式文件或盖章证书为依据,经学校人事部门审定后于年终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各种奖励均为税前金额,财务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为获奖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所得税款。
五、其他
在执行过程中,如与教育部、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政策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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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