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南昌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关于2021-2023年南昌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和评估认定的通知》文件,为做好金沙集团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下列单位可申报南昌市科普教育基地:
1.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
2.科研机构和院校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科研中心、博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等。
3.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南昌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功能。
2.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良好条件和制度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3.拥有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4.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科普队伍。
5.有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保障。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南昌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盖单位公章)
2.南昌市科普教育基地测评自评表(盖单位公章)
3.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①申请理由;②科普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情况等。
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特色材料。
四、其它事项:请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21年6月23日之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综合大楼1008B
附件1:“2018-2020年南昌市科普教育基地”名单
附件2:南昌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附件3:南昌市科普教育基地测评自评表
附件4:南昌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办法(试行)
科研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