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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各级各类课题结题和变更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1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结题质量,根据2023年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以下简称科研处)工作安排,拟在12月上旬对各级各类课题统一安排结题答辩会。请各单位督促有关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及时完成结题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和变更范围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社联、南昌市社联、南昌市科技局、校级科技、校级人文社科类等在研课题,已达到研究期限并已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课题,均可申请结题或未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提交变更。

二、结题和变更事项

1.本次申请结题的课题须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1份《金沙集团wwW3354CC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写清楚课题完成了申报时的哪些研究成果)(附件1)报送至科研处,待科研处批准后,课题组须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稿(A4打印,左侧装订,暂不需胶装,所有材料里面都设置了字体,请不要改动)一式三份及电子稿交至科研处。

2.课题变更,须在结题前半年提交变更申请表至科研处。若课题成员变更,被调整的成员不在岗,原则上调整后的成员顺序不变,新增加的成员须发表与本项目相符及带有项目编号的成果;若课题成果形式变更,成果不能由难变易;若课题临时变更,概不受理。

3.课题负责人按照各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准备结题材料(附件2)。

4.科研处根据上级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形式审查,初审不符合结题要求或材料不符合规范的,不安排参加结题答辩会,答辩通过的颁发结题证书或送上级相关部门评审鉴定,未通过评审的不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5.科研处将对达到年限未结题或提交变更的市级及以上课题进行上报主管部门进行清除处理(请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校级课题超期一年未办理变更或结题的一律予以清理。

三、相关要求

1.各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完成申请书既定的全部研究任务,认真撰写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

2.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需办理延期手续(变更表应将课题的进展情况及延期结题原因阐述清楚),逾期不受理。

3.课题组成员不允许随意调整,若发现未经办理成员变更手续,擅自变更项目组成员,则将课题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两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4.各课题负责人准备好5-8分钟的课题研究汇报材料,制成PPT,并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火萍 电话:83659823 邮箱:461671032@qq.com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

2023年11月14日

编辑:张火萍
审核:刘长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