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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西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5-2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下达的《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西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金沙集团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重大科技研发专项

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支持方式,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500万元-1000万元,经费按照立项当年、中期评估通过、验收后3:3:4比例进行拨付。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省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实施周期:3年

(二)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80万元-12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省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实施周期:3年

二、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申报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在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负责人的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2.每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4.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2.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每个项目申报负责人即为首席科学家,对攻关任务的技术路线、人员选配、经费使用等方面全权主导。

4.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5.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6.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三、项目申报受理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负责人请于2023年6月5日前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火萍   话:0791-83659823



科研处

2023年5月22


编辑:张火萍
审核:刘长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