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公告/
本站首页 >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 > 科研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下半年各级各类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2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结题质量,根据2022年科研处工作安排,拟在12月下旬对各级各类课题统一安排结题答辩会。请各单位督促有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及时完成结题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社联、校级科技、校级人文社科类等在研课题,已达到研究期限并已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课题,均可申请结题。科研处将对达到年限未结题课题进行上报主管部门进行清除处理(请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

二、结题要求

  1.本次申请结题的课题须于2022年12月2日前将1份《金沙集团wwW3354CC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写清楚课题完成了申报时的哪些研究成果)(附件1)报送至科研处,待科研处批准后,课题组须于2022年12月8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稿(A4打印,左侧装订,暂不需胶装)一式三份及电子稿交至科研处。

  2.课题变更,须在结题前半年提交变更申请表至科研处。若课题成员变更,被调整的成员不在岗,原则上调整后的成员顺序不变,新增加的成员须发表与本项目相符及带有项目编号的成果;若课题成果形式变更,成果不能由难变易;若课题临时变更,概不受理。

  3.课题负责人按照各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准备结题材料(附件2)。

  4.科研处根据上级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形式审查,初审不符合结题要求或材料不符合规范的,不安排参加结题答辩会,答辩通过的颁发结题证书或送上级相关部门评审鉴定,未通过评审的不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相关要求

  1.各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完成申请书既定的全部研究任务,认真撰写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

  2.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需办理延期手续(变更表应将课题的进展情况及延期结题原因阐述清楚),逾期不受理。

  3.课题组成员不允许随意调整,若发现未经办理成员变更手续,擅自变更项目组成员,则将课题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两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4.各课题负责人准备好5-8分钟的课题研究汇报材料,制成PPT,并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火萍 电话:83659823 邮箱:461671032@qq.com


                  科研处

           2022年11月29日

编辑:张火萍
审核:刘长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