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调动辅导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励机制,切实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以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实现办学目标,结合金沙集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
2.坚持重岗位、倾斜基层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职责为核心,以贡献大小为导向的绩效工资体系,形成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岗位考核,使教职工实际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学校一线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辅导员。
三、辅导员岗位基本工资标准设置
岗位 |
岗位级别 |
工资标准(元) |
辅导员 |
硕士研究生 |
4880(含学位津贴) |
本科 |
2880 |
四、其他
1.青年专职教师在满足学校教学需求前提下,兼职带一个班折算为8节课/周,并计入教学基础课时,其总工作量由教务处会同学工处进行统计核算,兼职带班津贴与学校其他兼职带班人员同等对待;
2.专兼职辅导员带班津贴:专职辅导员带班基数为100人,超员部分按10元/生计算带班津贴,200人封顶,兼职带班津贴按照10元/生计算,60人封顶;
3.辅导员考核工资为8000元/年,按月进行考核,专职教师兼职带班取年终绩效工资的三分之二的月平均数作为月考核,剩余三分一年终由教务处组织年终考核,行政兼职带班取年终绩效工资的三分之一的月平均数作为月考核,剩余三分二年终由人事处组织考核;
4.学工队伍人员增设200元/月的住勤全勤奖励,奖励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周日晚上至周四晚上(7:00-12:00)打卡考勤为前提;
5.根据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学工处统筹专兼职辅导员晚自习工作量,并按照职称、学历计酬(计酬标准与教学工作人员一致);
6.其他项目政策参照《金沙集团wwW3354CC薪酬管理方案(试行)》应科院人字〔2020〕22号文件执行。
五、本方案自2021年9月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金沙集团wwW3354CC
2021年8月26日